首页 >区本级>通知公告>关于实行冬季办公时间的通知
尊敬的档案托管人员: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从2017年11月1日—2018年4月30日止,实行冬季办公时间。结合我单位实际,办公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人事代理部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