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责任部门: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部门:贺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流动人才服务科
受理材料地点:贺州大道1-3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74-5136525、0774-5128186
政策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桂组通字〔2014〕81号)
根据文件规定:
1.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事宜,可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单位查阅人事档案时须派两名中共正式党员;
3.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吃零食,应注意保持档案清洁、完整,不准拆散档案和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圈划、涂改和批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考察组或干部选人部门进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
6.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履行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服务对象:
1.已在贺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存档且在库的流动人员;
2.符合档案利用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查档: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由窗口服务人员代查)
2.单位申请查档:合规的档案利用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查档人(2名中共党员)身份证件原件。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