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事项: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责任部门: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部门:贺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流动人才服务科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发〔1998〕56号)

受理材料地点:贺州大道1-3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74-5136525

服务对象:

1.已在贺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存档且在库的流动人员;

2.符合档案利用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存档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结时限: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网上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现场受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