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办理事项: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责任部门: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部门:贺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流动人才服务科

政策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桂组通字〔2014〕81号)

根据文件规定: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考察组或干部选人部门进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

受理材料地点:贺州大道1-3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74-5136525

服务对象:

1.已在贺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存档且在库的流动人员;

2.符合档案利用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一)属于个人申请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

(二)属于单位申请的,需提供:

1.政审(考察)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1份。

2.政审(考察)单位经办人员办理需提供:

1)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件原件1份;

2)经办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结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