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因入学,入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聘)用及因其他工作变动需要将人事档案转出的流动人员。
政策依据: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政策节选: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文件要求,“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转递时档案材料要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
《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5﹞40号)文件要求,“转出档案时,仍沿用机要通信渠道。转递的档案资料必须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密封严实。为明晰转接双方责任,档案内必须附上编制好的档案目录或材料清单,档案转递回执单。”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具体可查看《档案业务在线办申报服务指南》http://www.gxrcda.com/service_notice/show-25943.html)。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拟接收人事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办理时限:
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网上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现场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转出办理条件的,档案将在手续办结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移送至桂林机要通信分局。
特别说明:
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在我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需先行把户籍关系迁出和党组织关系转出。
受理单位: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
桂林市象山区南环路竹木巷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送达:
现场办理出具转出办结回执;网上办理发送短信通知。
联系电话:
0773-2823602 2823121
网址: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http://www.gxrcda.com/)
常见问题:
问题:哪些情况下,流动人员可以申请转出人事档案?
解答:因升学、入伍、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录(聘)用、其他工作变动的需要,流动人员可向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将人事档案转出。
问题:档案网上申请业务受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解答:档案网上申请业务2个工作日内受理。
常见错误示例:因机构改革更名,目前仍有单位将我单位名称错写为“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或“桂林市人才交流中心”,正确名称应为“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