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流动人员。
政策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政策节选: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文件要求,“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可网上预约,具体可查看《档案业务在线办申报服务指南》http://www.gxrcda.com/service_notice/show-25943.html)。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档案补充材料原件。属学历学位类材料的,需按照《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文件要求寄递(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转递时档案材料要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
受理单位: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
桂林市象山区南环路竹木巷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73-2823602 2823121
网址: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http://www.gxrcda.com/)
常见问题:
问题:接收的档案反映存档人员哪些基本情况?
解答: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
问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时,是否可交给本人自带?
解答:不可以交本人自带。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问题:档案网上申请业务受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解答:档案网上申请业务2个工作日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