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服务对象

  已在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流动人员;符合档案查阅规定的各单位。

政策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桂组通字〔201481号)

根据文件规定:

  1.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事宜,可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单位查阅人事档案时须派两名中共正式党员;

  3.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吃零食,应注意保持档案清洁、完整,不准拆散档案和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圈划、涂改和批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考察组或干部选人部门进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

  6.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履行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可网上预约,具体可查看《档案业务在线办申报服务指南》http://www.gxrcda.com/service_notice/show-25943.html)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查档: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由窗口服务人员代查)

  2.单位申请查档:合规的档案利用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查档人(2名中共党员)身份证件原件。

受理单位: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

桂林市象山区南环路竹木巷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送达:

现场登记完毕,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0773-2823602 2823121

网址: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http://www.gxrcda.com/

常见问题:

问题:个人可以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吗?

解答:任何人不可以查借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可以由工作人员代查,并告知查阅内容。

问题:单位查档时,是否进行材料拍照、保存?

解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严禁圈划、损坏、扣留、出卖、交换、转让、赠送干部人事档案;严禁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