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

电话:0771-5505011
四、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服务对象:

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流动人员。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具体可查看《广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网上办理流程http://www.gxrcda.com/service_notice/show-25943.html)。

申请材料

存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基本流程:

 

办理时限

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网上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现场受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办理地址:

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一楼10-14号档案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送达:

现场登记完毕,开具证明;电子证明可网上下载。

联系电话:

0771-5505011

网址: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http://www.gxrcda.com/

常见问题:

问题:可否根据存档人员要求出示未享受福利房的证明?

解答:人才服务机构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出具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档案无记载的,不能出具无依据的证明。

问题:档案网上申请业务受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解答:档案网上申请业务2个工作日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