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因入学,入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聘)用及因其他工作变动需要将人事档案转出的流动人员。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政策节选: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要求,“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前段时间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文件要求,“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转递时档案材料要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具体可查看《广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网上办理流程》http://www.gxrcda.com/service_notice/show-25943.html)。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原属单位集体账户的,存档单位应出具证明材料配合转递或调整为个人账户。
2.拟接收人事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基本流程:
办理时限:
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转出办理条件的,档案将在手续办结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移送至自治区机要局。
特别说明:
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在我人才办托管的,需先行把户籍关系迁出和党组织关系转出。
受理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办理地址:
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一楼10-14号档案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送达:
现场办理出具转出办结回执;网上办理发送短信通知。
联系电话:
0771-5505011
网址: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http://www.gxrcda.com/)
常见问题:
问题:哪些情况下,流动人员可以申请转出人事档案?
解答:因升学、入伍、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录(聘)用、其他工作变动的需要,流动人员可向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将人事档案转出。
问题:档案网上申请业务受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解答:档案网上申请业务2个工作日内受理。
问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通过何种方式转递?
解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常见错误示例:因机构改革更名,目前仍有单位将我单位名称错写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正确名称应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