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流动人员或设立集体账户单位。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政策节选: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文件要求,“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材料形成单位、流动人员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多方面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相关材料。注重收集流动人员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联动,积极收集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材料。
流动人员及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应当如实、规范填写相关材料,在材料形成1个月内主动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移交。”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文件要求,“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可网上预约,具体可查看《广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网上办理流程》http://www.gxrcda.com/service_notice/show-25943.html)。
申请材料:
1.属个人提交的,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属单位提交的,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需移交补充材料清单。
2.如实、规范填写的档案补充材料原件。属学历学位类材料的,必须密封包装(原存档学校须盖骑缝章)。
基本流程:
办理时限:
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网上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现场受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办理地址:
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一楼10-14号档案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送达:
现场登记完毕,出具档案补充材料接收回执。
咨询方式:
0771-5505011
网址: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http://www.gxrcda.com/)
常见问题:
问题:接收的档案反映存档人员哪些基本情况?
解答: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
问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时,是否可交给本人自带?
解答:不可以交本人自带。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问题:档案网上申请业务受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解答:档案网上申请业务2个工作日内受理。
问题:哪些材料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内容?
解答: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相关材料。流动人员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