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流动人员;符合档案查阅规定的各单位。
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
《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桂组通字〔2014〕81号)
根据文件规定:
1.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保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要,可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查阅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申明查阅理由,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查阅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5.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吃零食。应注意保持档案清洁、完整。严禁篡改、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严禁擅自向外公开、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严禁丢弃、销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6.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考察组或干部选人部门进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可网上预约,具体可查看《广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网上办理流程》http://www.gxrcda.com/service_notice/show-25943.html)。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查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由窗口服务人员代查)
2.单位申请查档:符合规定的档案利用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查档人(2名以上中共党员)身份证件原件。
基本流程:
办理时限:
受理后即时反馈受理结果。网上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现场受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办理地址:
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一楼档案10-14号档案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结果送达:
现场登记完毕,即时办结。
咨询方式:
0771-5505011
网址:
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网(http://www.gxrcda.com/)
常见问题:
问题:个人可以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吗?
解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以由工作人员代查,并在规定范围告知查阅内容。
问题:单位查档时,是否进行材料拍照、保存?
解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严禁圈划、损坏、扣留、出卖、交换、转让、赠送干部人事档案;严禁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
问题:档案网上申请业务受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解答:档案网上申请业务2个工作日内受理。
常见错误示例:因机构改革更名,目前仍有单位将我单位名称错写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正确名称应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